商標變更需要滿足哪些基本條件?商標變更并不能商標獨立辦理,一般來說,商標變更是隨著商標所有者的變更而變更。
如,商標所有者是個人,那么商標會隨著個人名字、身份證地址、戶籍等的變更而變更。
商標所有者是個體戶的,則會隨著個體戶名稱、注冊地址的變更而變更。
商標所有者是公司的,則會隨著公司名稱、注冊地址等的變更而變更。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指定商品。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辦理商標變更需要注意下列問題:
1、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2、變更申請提交后,商標局受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3、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變更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變更申請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變更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