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理應向原中小企業登記行政事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1、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到修改中小企業規章的,理應遞交修改后的中小企業規章或是公司章程法案。
2、公司變更名稱的,理應自改變決定或是決策者做出生效日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3、公司變更住所的,理應在入遷租房所前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并遞交租房所應用確認。
4、公司變更住所跨中小企業登記行政事務行政機關管轄權的,理應在入遷租房所前向遷入地中小企業登記行政事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遷入地中小企業登記行政事務行政機關案件的,由原中小企業登記行政事務行政機關將中小企業登記資料移交遷入地中小企業登記行政事務行政機關。
5、公司變更董事長的,理應自改變決定或是決策者做出生效日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6、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理應遞交具備立法明確規定專業知識的驗資調查報告組織出示的驗資調查報告。
公司提升注冊資本的,理應自股款繳清生效日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信用公司提升注冊資本的,理應遞交中共中央辦公廳受權的單位或是省、自治區、縣級市市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準許文件;以集資方式提升注冊資本的,還理應遞交中共中央辦公廳證劵管理工作方式的 武漢商標注冊單位的準許文件。
7、公司減少注冊資金的,理應自減少注冊資金決定或是決策者做出生效日95將來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并理應遞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金公示最多多次的相關確認和債權債務償還或是債務利息擔保情況的表明。
8、公司業務范圍變更的,理應自改變決定或是決策者做出生效日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業務范圍變更涉及到法規、行政事務法規要求切勿報檢審核的新項目的,理應自相關法規的單位準許生效日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9、公司變更品種的,理應按照擬改變的中小企業類別的開設國際標準,在要求的月內向中小企業登記行政事務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變 武漢商標注冊更登記,并遞交相關文件。
10、法律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改變公司大股東的,理應自公司大股東造成變動生效日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并理應遞交新公司大股東的主體資格確認或是一般來說合伙的證件。